江宁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4 14:46:42 作者:黄利萍 浏览量:835次
江宁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我区教学带头人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学校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见第四条)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江宁区省级‘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
3.材料展示。学校将《江宁区 “学科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考核办法(试行)》公示;学校审核教学带头人填写的“年度考核表”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一周。
4.学校初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在学校发挥的作用,根据“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对其进行初评,认真登记汇总,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研室(邮箱:jnjys@163.com)。同时将本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表分学科送交教研室503室王莉老师处。
5.复核认定。区教研室组织“教学带头人”集中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
1. 师德表现(10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0分)
本考核部分为基本分值加奖励分值,基本分值为7分,奖励分值为获得教育教学类或综合类奖励,其中市级以上3分,区级2分,校级1分,加满至10分为止。
2.教学业务(30分)
⑴工作量和课堂开放情况(4分 )
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积极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学校应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如有无故不开放课堂或不服从教研部门统一调配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⑵听课(4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少1节扣2分,扣完为止。
⑶讲座(6分)
①每年有校级讲座2次以上(4分),②片级以上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教学片以上统一命题1次以上,需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2分)。
⑷公开课(6分)
①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节以上(4分),②片级以上公开课1节以上,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2分)。
⑸论文或竞赛 (5分)
①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3分)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或在江宁教研通讯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等竞赛、评比活动获三等奖以上。②课题:至少主持1项区级及以上个人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集体课题研究(2分)。
(6)校外教研活动(5分)
参加校外教研活动每年有4次,1分/次,满4次得5分。
3.教学业绩(40分)
⑴任教本学科、考试科目
①每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若有一次位居校内前列(说明:五轨以内,取第一;十轨以内,取前二;十五轨以内,取前三;十五轨以上,取前四),得40分。学科成绩高于校均,得35分;低于校均、高于区均,得30分;低于校均(10分以内)和区均,得20分;低于校均(10分以上)和区均,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②因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接手薄弱班级,每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与上学年相比,成绩和名次基本保持得30分;名次前进一位或成绩提高超2分,得35分;名次前进两位及以上或成绩提高超5分,得40分。名次和综合分均明显后退,得25分。此项与上述第①项不兼得。需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③辅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竞赛获奖,一人次得1分,得满5分为止。此项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被评为“教学先进个人”:市级以上,5分;区级,4分;校级,3分。此项与上述第③项不兼得,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任教本学科、非考试科目
①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比赛获得区级以上集体奖项,得35分。需提供相关活动记录与证明材料。
②学科若未组织学生集体项目区级以上比赛的,每学期需至少提供两次能体现本人组织、参加本学科校内相关活动的材料,佐证教学业绩,得35分。此项与上述第①项不兼得。
③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比赛获得区级以上个人奖项,每人次得1分,得满5分为止。此项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被评为“教学先进个人”:市级以上,5分;区级,4分;校级,3分。此项与上述第③项不兼得,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担任本学科考试科目部分教学任务的,按该学科成绩1/3得分
4.指导青年教师(10分)
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至少要带2名徒弟,每学期为徒弟上示范课不得少于3节,听徒弟上课不得少于5节。完成得5分,少一个节次扣3分,扣完为止。指导徒弟论文获区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徒弟参加区级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徒弟课题区级以上立项、结题,得5分。
5.示范引领(10分)
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支教送教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承担支援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任务。每年至少参加2次支教、送教等公益活动,5分/次。
6.考评对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⑴无故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对于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的一把手校长,考核侧重于听课数量、指导教师成长、学校管理、学校调研成绩等方面。
⑵无故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⑶无故不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及学科教研片安排的相关工作,如命题、开课、讲座等。
⑷在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弄虚作假。
⑸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行为,如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且已查实。
⑹年度内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坏影响。
⑺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⑻不遵守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甚至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四、考核说明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第。“良好”等第以上发放100%津贴;“合格”等第发放90%津贴;“基本合格”发放70%津贴;“不合格”等第停发津贴;病事假累计达一月以上按实足工作月份发放津贴(病事假按整月计算,不足整月忽略不计)。
给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第的老师颁发荣誉表彰证书。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