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评优]临江高级中学第二届校园十佳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6/14 15:33:36 作者:无 浏览量:1331次
临江高级中学第二届校园十佳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2012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党委《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员通知》,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先进性带动教职工队伍的全面优化,经我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在七·一评选表彰临江高级中学第二届校园十佳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十佳共产党员的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敬佩爱戴。
二.评选的具体要求:
1.在职在岗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或组织关系不在我支部的同志不参加评选。
2.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如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政治学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凡无故缺席1次或无故迟到2次者不参加评选。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规定时间或不按标准交纳者不予参加评选。
4.有大局观,服从安排,勇挑重担,群众反映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绩效显著。
6.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的程序:
1.自荐。党员本人根据“校园十佳共产党员的标准”、“评选的具体要求”进行自评、自荐。
2.推荐。党支部推荐上报校党总支。
3.各支部上报后选人名额为七名。
4.在广泛征求党员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党总支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校园十佳共产党员名单。
5.校内公示。
临江高级中学党总支
2012年6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