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3/4 15:12:31 作者:石蕾 浏览量:1436次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关于创新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校为本,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新机制
(一)全省中小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机制,强化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营造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大力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成长,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二)各地要以发展性和先进性为原则,认定一批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是当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先进学校,是带动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学校,是为师范生实习、教师培训提供实践场所的基地学校。各地要通过推广示范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先进做法,共享示范学校专业发展优质资源,促进区域内教师共同发展。申报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的县(市、区),原则上本地教师发展示范学校不少于县域内学校总数的10%。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管理,安排专项经费,明确建设标准、示范任务、考核评价办法。省教育厅将结合“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对口支持苏北五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给予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经费支持。对承担省级教师培训和教师教育研究工作的示范学校,省教育厅将另行安排经费。
二、创新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
(四)各地要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强化基于教学现场的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列入培训必修模块,特别要加大农村音乐、体育和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培训。
(五)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校长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校长全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高中阶段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省为主,其他学段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市县为主,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0学时,其中跟岗学习不少于10天,原则上于任职一内年完成。各地要把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六)坚持“公益性、专业性、服务性”原则,积极完善省、市、县、校共享的网络培训平台,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资源免费开放、内容自主选择、辅导统一组织、成绩统一评判、管理以县为主的网络培训机制。网络培训课程原则上由省统一规划、省市共建。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网络培训辅导员和管理员队伍,加强网络培训指导和管理。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实现培训学时与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教师专业发展保障能力
(七)省教育厅将按照“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以江苏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为数据中心,以江苏教师教育网为平台,努力构建集教师基础信息、教师培训、教师研修社区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为一体的中小学教师发展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
(八)各地要依据省有关规定,细化《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办法,保证教师信息准确、完整,并把该系统作为其他各类教师信息系统的基准数据库。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制定当地实施细则,严格培训学时登记和管理。2014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培训,全面实行培训学时网络登记认定。
四、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搭建教师专业成长新平台
(九)省级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培训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支持各地普遍建立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十)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至2015年,苏南苏中各市要有50%、苏北各市至少有2个县(市、区),通过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评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作用,进一步促进教科研训的深度融合,加强对校本研训工作的指导,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