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6/11 0:00:00 作者:admin 浏览量:1237次
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
接贵局“自查通知”以后,我校财务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对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3年度我校按照财政统发工资总数,扣除“四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住房公积金)后按照各自工资承担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2013年度总共扣缴30812.48元个人所得税。此款已通过代扣代缴账户划入“税收专用账户”。 学校聘用29人,个人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但低于3500元。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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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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