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管理]江宁区教育科学“十二五”个人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5/7 19:29:02 作者:无 浏览量:902次
江宁区教育科学“十二五”个人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倡导“教师即研究者”的新理念,大力发展“教师教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区将深入开展教育科学“个人课题”研究工作,为规范“个人课题”研究过程,切实提高研究的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组织
1.江宁区教育局、区教育学会组织全区教育科学“个人课题”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科学“个人课题”规划指南的制定、申报与评审、过程管理、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2.受南京市教科所委托,市级“个人课题”的申报推荐,过程管理,优秀成果的推广由区教科室具体负责。
3.学校教科室应按照“个人课题”的要求,组织好本校三级“个人课题”的交流、研讨、展示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二、课题的选题
1.江宁区教育科学“个人课题”以五年为一规划期,“个人课题”研究的周期一般为2年。
2.江宁区教育科学“个人课题”的选题要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贴近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范围宜小一些,适合个人开展研究。
三、课题的申报
1.一般情况下,校级“个人课题”的申报在4月,区级“个人课题”的申报在6月,市级 “个人课题”的申报在9月结束,每2年申报一次。
2.学校领导、教师、管理人员都可以从个人工作的层面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各校(园)“个人课题”的参与率应不低于80%。
3.申请人选定课题,进行课题申报,必须详细填写相应级别的《教育科学“个人课题”申报表》。
4.原则上“个人课题”按照校、区、市逐级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课题的立项
1.校级课题的立项,由学校教科室评审后将校级立项课题目录报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备案,并择优推荐申报区级“个人课题”。
2.申请区级立项的“个人课题”,实施网上匿名申报,匿名评审。由区教育科学研究室聘请评审人员组成“个人课题”评审委员会,依据立项要求,审定每项申报课题,提出立项课题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个人课题”。
3.经批准立项的区“个人课题”,由区教育局、区教育学会下文予以公布。
五、课题的过程管理
1.“个人课题”承担者自“个人课题”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就要按照研究方案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2.“个人课题”主要采取行动研究的方式,同时,选择案例研究、个案研究、调查研究、叙事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综合开展研究,平时要注意研究过程原始资料的积累、整理与保存。市、区个人课题要按照要求及时上传过程材料。
3.“个人课题”研究过程中要积极参加研讨交流活动,市、区“个人课题” 承担者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市、区的“个人课题”研讨活动,各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课题”交流、研讨、展示活动。
六、课题的结题
1.“个人课题”研究周期满2年,由相应的立项部门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鉴定。
校级“个人课题”由学校教科室组织鉴定,区级“个人课题”由区教育科学研究室组织鉴定,市级“个人课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鉴定。
2.市、区“个人课题”结题采取网上匿名提交材料,匿名评审。区级“个人课题”结题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将①②按顺序装订在一起报区教科室。
①填写《江宁区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成果鉴定书》,在“江宁教育信息”网站“个人课题”栏目下载,用A4纸小四号字打印。
②根据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撰写一份相应的课题研究论文(可以是案例、叙事、调查报告等形式,但课堂实录和教案除外),用A4纸小四号字打印。
③“个人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如调查表、谈话记录、实验分析、文献分析、方案设计、交流展示等)由学校教科室验证,并如实填写在《成果鉴定书》相应栏目。
3.区教科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文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课题研究过程和结论获得通过,给予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和《论文获奖证书》。
七、课题成果推广
1.区教科室将在结题的“个人课题”中,评选优秀“个人课题”,举办优秀“个人课题”成果展示活动,并在《江宁教育》上择优刊登。
2.校级优秀“个人课题”按一定比例推荐参加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评审,区级优秀“个人课题” 按一定比例推荐参加市级“个人课题”结题评审。
八、附则
1、本办法自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