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宣传】 万博足球app下载官网 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4/9/10 0:00:00 作者:尹政 浏览量:15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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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组织和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是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适应新课程改革的一大举措,是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丰富多彩社团活动的开展,能够开阔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启迪学生思维,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同时活跃校园生活,促进学风和校风的优化,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团类别
经过学校研究,初步成立以下几大学生社团:
1、文学类:文学社、读书社、诗社等
2、艺术类:美术社、书法社、健美操社、集邮协会、合唱团、摄影社、学校乐队、音乐社(乐器)等
3、体育类:羽毛球队、网球队、足球队、篮球队、武术队、健美操队等
4、社交类:演讲协会、主持人社、小记者社、校园广播、英语社等
5、学科类:生物数字社、数学数字化社、地理数字化社等
6、其 它: 科技(航模、机器人、物联网)社、青年志愿者队、校园文化社、时政社、小制作社、国旗队等
三、社团活动基本要求
1、社团开展活动之前须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报校团委及德育处审批,社团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2、活动开展过程中,学生会社团部和校团委对各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质量进行检查。
3、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并及时团委存档。
4、每学期结束后,各社团应对本学期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交团委存档。
5、每学期未,校团委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等。
6、各社团活动如使用学校场地、设施,请注意维护场地整洁,爱护设备,使用后注意关闭水、电、锁好门窗。
四、临江高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门规定,特知道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既要活跃,又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方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校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各社团接受联合会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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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家鸿
副组长:刘生忠、纪世龙、陶家忠、施成国
负责人:尹政、马璟芸
主要管理成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协会会长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为本校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会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计划及其他有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社团应由五名以上的同学发起,每个社团至少聘请一名指导教师。
2.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管理组,由管理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成立事宜并确定负责人与社团核心人员。
3.管理组应完成起草计划和活动内容等准备工作。社团计划内容应包括:
(1)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活动范围。
(3)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社团的组织机构管理组成员。
(5)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和权限。
4.学生社团的成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管理组应向团委上交:成立申请报告,计划、发起成员名单、暂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及建议指导教师姓名。
(2)经校团委审批后,填写《临江高中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团委,一份社团自留)
(3)登记表提交团委经讨论批准后,即尽快,向全校宣布该社团正式成立。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推荐,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团委认可产生。社团核心成员,包括社团负责人、活动组织者、对外宣传联系的相关人员。
第九条为保证活动质量,各社团有权对申请加入者进行考核并进行筛选。社团成员数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原则上不超过40人)。若人数过多,各社团可酌情设立分支,各由不同的核心成员负责不同活动内容。各分支管理工作由社团自理,活动成果由总负责人整理汇总。
第十条社团的管理和活动: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均要向社团委申请注册,并交新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期末要递交学期工作总结、指导教师评价、社团活动记录和社团评优推荐名单。连续两学期未注册者,团委有权令其解散。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向团委上报新成员名单。
第十二条 由团委或各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各社团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出席。要求上交的文档资料应当在截止日期之前递交。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举办以下类型活动应在二周前向团委申报批准:
1.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
2.室外集会、沙龙及研讨活动。
3.涉及需要学校直接支付经费的活动。
4.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重大活动,如各项赛事。
第十四条社团之间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只需要提交联合计划。活动结束后将分别作为各社团的活动成绩计入各社团考察。活动须预先安排好不同社团(及社团不同分支)的相应权责。
第十五条 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以及社团成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乃至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社团的评价:每学期末,各社团根据本社团章程对本社团成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团委。学年结束后各社团按照社员总人员的20%评出优秀社员。
第十七条 团委将对各社团的常规工作予以记录,作为社团考评参考。社团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末,校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团申报情况及对各社团的活动质量、活动成果给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学年评出优秀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长。
第十八条社团的经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团委对各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酌情给予支持(原则上每学年一次)。
第十九条 欲申请资金的社团,应事先做好经费预算与活动策划案一并上报团委联审批,活动结束后携相应有效票据报销经费,否则团委将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社团的解散出现会员连续两学期不足五人;连续两学期末进行正常活动,机构涣散;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的学生社团,经团委上报校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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