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23 15:19:48 作者:15978 浏览量:1028次
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
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总结推广基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经验,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向深度与广度拓展,市委宣传部将于近期启动全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案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各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区、街道(镇)、社区(村)和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围绕深化普及推广、强化实践养成、注重文化涵育、抓好典型示范,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资源配置等方面产生的改革、创新举措。
第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要认真提炼经验,积极报送参选。
二、申报标准
参选案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真实性。案例应具备主体、对象、范围、内容、举措等,并已经付诸实践半年以上。工作研究和设想不在参选之列。
2、创新性。案例在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资源配置等方面,有特色、有突破,有新成果、新经验。
3、实效性。案例对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具体化系统化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示范性。案例能较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特点和规律,值得学习借鉴,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
三、申评办法
1、申报时间:2016年3月5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
2、申报方式:市各有关部门、第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市级部门,见附件2) 创新案例经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国资委、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所属企业创新案例通知、审核及报送工作;各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级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和社会组织以及第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区级部门,见附件2)的创新案例通知、审核及集中报送。
3、申报材料
(1)《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
(2)创新案例文本(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背景起因、创新举措和成效反响;文尾标注单位规范名称、撰稿人姓名)
4、评审方式:
(1)初审调研。市委宣传部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案例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市委宣传部邀请南京日报等媒体对创新案例进行调研。
(2)集中评审。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评审会,由参评单位介绍案例(每个案例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十佳案例”和“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案例”提名奖。
(3)宣传表彰。以市委宣传部名义表彰获奖案例,结集印发交流创新经验,并组织交流展示和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四、奖项设置
评出“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十佳案例”10个、“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案例”提名奖30个。
五、有关事宜
1、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案例申报表》,加盖公章后,由主管单位集中报送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同时将全套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创新案例文本)一并发至电子邮箱:njxcc @163.com。
2、请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委宣传部对申报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审核后集中报送。
3、各单位、各部门可自行到公共邮箱下载本《通知》电子版,邮箱为:83605915@163.com,密码:163163
联系人:陈书法、杞勇 联系电话:83605915、83639625
附件1: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案例申报表
2:第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名单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
创新案例申报表
案 例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新案例申报表
案例名称 |
| ||||||||
申报单位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 ||||||||
主 要 创 新 点 |
(300字以内) | ||||||||
案 例 文 本 |
(3000字以内,另附页) | ||||||||
申报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委宣传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第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名单
1、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2、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
3、南京市中山陵园
4、南京图书馆新馆
5、金陵图书馆(市文广新局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6、南京市道德讲堂总堂(南京国税道德讲堂,市国税局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7、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市文广新局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8、渡江胜利纪念馆(市文广新局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9、南京国防园(市旅游委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10、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儒学馆(鼓楼区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11、南京市十月军校(栖霞区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12、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社会治理促进中心(栖霞区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1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人民法庭(江宁区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14、南京市溧水区大金山庄国防园(溧水区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15、南京市鼓楼区颐和路社区将军馆(鼓楼区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和报送工作)
请各区、直属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各申报1个案例(若无,可不报),于4月5日前将全套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创新案例文本)一并发至电子邮箱xcydy@126.com,逾期不候。
宣德处 201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