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补助餐费的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5/9/1 0:00:00 作者:无 浏览量:2065次
关于工作补助餐费的发放办法
(修 改)
为了激励在职在岗工作的教职员工,本学期起工作补助餐费(简称:“工作餐”)发放办法如下:
当月“工作餐” 次月发放;补助金额:260元/月;自聘员工补助标准:150元/月(特殊岗位除外)。取消现金补助,直接打入各自的校园卡(教职工消费纳入食堂成本核算之中),按照上级对食堂自办的管理规定:食堂消费成本中有20-25%为食堂员工的工资;水电气等费用在学校行政经费中开支。
当月缺勤2天(含2天),“工作餐”全额发放;2天以上的按照15元/天扣发补助款,直到扣完当月全部补助金额,不跨月统计。按月汇总出勤,不足1天的以1天计算。自聘员工参照执行,扣发标准为:10元/天。(每月补助总金额不同)。
“工作餐”特指在工作岗位上的就餐补助,给工作带来方便。任何不在工作岗位上的“缺勤”(含法定假期)均不在补助之列。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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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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