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育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2/8 9:10:41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2244次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
学
费 |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
5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
650 | |||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
850 | |||
代
办
费 |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
320 |
宁价费[2007]267号 |
1.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校 服 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苏价费[2010]336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 |
服 务 性 收 费 |
住 宿 费 |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
宁价费[2012]241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说 明 |
1、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2、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 |||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
学校联系人: 电话: | |||
投诉电话 |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二月